关于做好2018年度自然科学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科基〔2010〕113号)、《安徽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皖教科〔2017〕2号)、《淮北师范大学纵向项目管理与经费使用办法(修订)》(校行字〔2017〕7号)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各类自然科学项目的管理工作,现将我校自然科学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和结题范围
1.中期检查范围
(1)2017年立项的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2)2016年立项的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重大项目。
(3)2017年立项的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重点、一般项目。
2.结题范围
(1)所有到期未结项(包括延期结项)的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重点、一般和自筹项目。
(2)2015年立项的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重大项目。
(3)2016年立项的安徽省高校自然科学重点和一般项目。
二、具体要求
1.中期检查
(1)所有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附件1),都要按要求填报《淮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2)。
(2)所有中期检查材料按中期检查报告、项目成果证明材料等顺序进行装订。
2.项目结题
(1) 项目负责人到科技处领取项目申报书、中期检查材料原件,已延期项目需领取延期申请表原件。
(2)填报结题报告(附件3),项目类型、类别、学院等信息严格按照填表说明进行填写。
(3)项目经费决算表根据财务出具的报销清单如实填报,经财务审核后加盖财务处公章。
(4)所有结题材料按照封面、材料目录、材料审核表、结题评价表、延期申请表(已延期项目需装订)、结题报告、项目批文、项目申报书原件、中期检查原件、检索报告、项目成果复印件材料等顺序进行装订(附件4模板),为了便于学校存档,要求所有材料双面打印、白色封面A4胶状。
(5)不得修改材料模板,正常结项的项目可删除延期申请表项,页码自己手工标注。
3.项目延期
(1)申请延期结题项目,必须填报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5),已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得再次申请延期。延期申请书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拟申请延期结项的需要继续填报《淮北师范大学自然科学项目中期检查报告》。
(3)已延期项目经验收后仍不合格,结题之日起3年内不受理主持人申请省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
4、项目成果
(1)所有项目成果内容必须与项目研究内容相符,并且标注该项目的资助来源、项目编号,否则不得作为中期检查或结题成果。
(2)SCI、EI、CSCD论文,需提供检索机构出具的检索证明。
(3)所有成果材料要齐全,论文需提供所有页面。
三、注意事项
(1)不得修改项目申报书内容和预期研究成果目标,否则视为学术不端。
(2)无正当理由中止项目执行、拒不中期检查的或拒不结题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的,学校将报请省教育厅予以撤项处理,学校不再受理主持人申请教育厅科研项目和通过省教育厅申请其它科研项目。
(3)项目结题情况将作为相关单位申报各类项目指标的参考依据,项目中期检查结果将作为项目后继经费拨款与继续使用的参照依据。
(4)请相关单位严格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并在相应栏目内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材料报送
(1)所有材料A4纸双面打印,中期检查材料一式一份(不需要胶状),结题材料一式一份(存档,必须胶状)。
(2)所有材料由单位统一汇总,并确保汇总表各项数据与材料内容一致。汇总表和材料由学院集中提交科技处成果科,科技处不受理个人报送的材料。
(3)汇总表电子版(附件6、7)统一发科技处邮箱。
(4)纸质材料接收截止时间为7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磊
电 话:3803235
邮 箱:kjc3235@qq.com
附件:
1. 需要中期检查的项目清单
4. 结题材料装订模板
5. 项目延期申请表
6. 中期检查项目汇总表
7. 结题项目汇总表
科技处
2018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