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与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培养学院:
为满足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拟开展2018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考核与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与遴选范围
1.考核范围:
1)2015年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含校外兼职导师)。
2)既是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又是专业型研究生导师的,只考核学术型。
2. 遴选范围
1)学术型硕士点:马克思主义理论、体育学、理论经济学、心理学、信息通信与工程。
2)专业型硕士点:国际商务、体育、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
二、工作要求
1. 1958年前出生的教师不在考核和遴选范围内。
2. 不参加考核的硕士研究生导师视为考核不合格。
3. 导师考核可根据自身实际选择以下一个文件作为考核标准:
《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校研字[2013] 3号或《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修订)》校研字[2017] 3号。
4. 导师遴选须依据《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修订)》(校研字[2017] 3号)文件执行。
5. 各培养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结合招生录取人数和在校生人数,择优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宁缺勿滥。新增学术型硕士点和专业型硕士点,遴选导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马克思主义理论和体育学遴选导师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专业型硕士点的校外导师专业归口到对应学科,由学科点所在学院牵头,材料一并上报。校外硕导还需具备与专业领域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素质,能够承担一定的研究生培养任务。每个专业领域新增的校外硕导原则上不超过5人。
6. 各培养学院可在《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修订)》(校研字2017[3]号)文件基础上,制订不低于本办法的学院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材料上报
6月15日前,个人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与相应支撑材料装订成册。
2.学院评审
6月25日前,各培养学院召开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3个有效工作日后,将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核、学校评定
6月25日起,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四、材料要求
1. 纸质版一份,装订顺序:目录、考核表/遴选审批表、考核与遴选文件(标记符合的条件)、支撑材料。考核表/遴选审批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一份。
2. 纸质材料须于6月25日之前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
研究生处
2018年6月4日
附件5:淮北师范大学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校研字[2013] 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