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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年度收入12万元以上自行申报的温馨提示

发布时间:2018-03-08 10:08:5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进行自行申报个人所得税。

2017年度年收入超过12万元(含12万元)的教职工,请于2018年3月31前完成申报工作。相关政策及具体申报事项请阅读附件。

附件1:12366电子税务局12万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2:安徽地税手机移动办税APP操作手册

财务处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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