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淮北师范大学2016年度优秀女教职工、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部门工会:
近年来,我校广大女教职工自立自强、奋发进取,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文明和谐校园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校工会决定在2017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评选表彰一批“优秀女教职工”和“文明家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工作两年以上且在岗的女教职工中评选优秀女教职工。
2、在全校教职工家庭中评选文明家庭。
二、推荐条件
(一)优秀女教职工
1、具有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树立正确的荣辱观,热爱社会、热爱生活、热爱学习;
2、工作态度端正,爱岗敬业,积极奉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成绩显著;
3、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师德高尚,为人师表,在学风、校风建设方面,成绩显著;
4、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家庭和睦,敬老爱幼,品行端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二)文明家庭
家庭成员自觉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要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树立“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注重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夫妻互敬互爱,互帮互学,共同承担家庭责任,婚姻幸福美满,家庭成员之间平等、民主,尊老爱幼,勤俭持家,教育子女健康成长,崇尚科学,反对迷信,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三、推荐要求
(一)优秀女教职工
按照各部门工会女工人数的5%进行推荐。按比例,优秀名额不是整数的,按照小数点后第一位数字四舍五入的原则计算。女工人数少于5人的单位视情况数年评选一次。(优秀名额参照分配表)
推荐时要坚持工作实绩与品德修为并重的原则,切实将品行好、业绩强的优秀女教职工推选出来。
(二)文明家庭
各部门工会要按照推荐条件要求,将候选家庭所有成员的品德修为、文明程度纳入考量范围,选树文明家庭榜样,传递良好家风,共建文明校园。各部门工会可以推荐1户候选家庭,校工会将视推荐情况择优予以表彰。
四、材料报送要求
1、各部门工会推选候选人并填写登记表,文明家庭要另附事迹材料(表格见附件)。
2、请各部门工会于2017年1月12日前将推荐表(事迹材料)报送校工会女工委(教工活动中心南楼三楼),同时将候选人(家庭)材料电子版及优秀女教工近期数码彩照发送至OA系统〔校工会“王燕”〕邮箱。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联系电话:3801081
3、近三年来已评过优秀女教工的,原则上不再重复评选
附件:
3、文明家庭推荐表
校工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