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专项经费申请的补充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14年学校预算编制工作,财务处已于2013年7月份下发了《关于报送2014年专项经费申请的通知》,因当时正值暑假,部分单位没有按时报送专项经费申报材料,为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特通知各单位补充申报2014年专项经费预算(已报送申报材料的部门,如果不涉及2014年度提升计划项目并且已申报项目不需变动的,可以不再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参考上年度专项项目及经费开支情况,结合2014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组织填写,并注明测算依据,按时申报,不得虚报。有多个专项的单位务必按照所申报项目的轻重缓急进行排序,以便学校统筹安排。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要亲自把关,经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后,安排专人填写,并且一把手对预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负责,对无测算依据、无法核定的项目,学校一律不予立项。
二、2014年度专项经费预算与提升计划合并编制,已申报2014年度提升计划经费的专项,在本次预算申报中注明其中提升计划安排XXX元。提升计划安排不足部分,再予以详细说明。
三、预算项目要细化,根据财政厅预算编审的要求,学校日常发生的每笔支出都要经财政厅审核,支出项目和内容必须与预算一致,否则财政将不予支付,甚至导致预算项目无法执行而被财政收回等现象发生。预算项目涉及到的设备购置要全部填写设备采购清单,并纳入省教育厅统一招标。
四、各单位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的专项项目2014年仍需继续保留的,均需重新申报项目,不申报的视为取消该项目。
五、请各单位务必于2013年11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附件2、附件3)纸质和电子版报财务处,逾期不予受理。项目涉及设备购置的,同时报实验设备处审核;涉及实验室等改造项目的,同时报后勤管理处审核。 联系人:张丽(电话:85350)
电子邮箱:校OA系统财务处邮箱
财 务 处
201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