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适应版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科建设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12-05 16:05:37 浏览次数: 【字体: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通知》(学位〔2013〕37号)精神和安徽省省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增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审核工作的相关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开展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申报类别
    本次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类别包括:金融、国际商务、应用统计、税务、保险、资产评估、法律、教育、汉语国际教育、翻译、体育、艺术、应用心理、警务、社会工作、新闻与传播、出版、文物与博物馆、工程、林业、农业推广、风景园林、兽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药学、护理、会计、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审计、军事等36种专业学位;其中,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按工程领域进行审核增列,警务硕士限公安警察系统内院校申报。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文件(学位〔2013〕37号)规定的审核工作基本原则、授权点基本条件(见文件附件1)、申报范围及审核工作要求,认真论证申报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在我省人才需求情况。同时,鼓励各单位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及人才培养的实际需要,在硕士学位授权点总量不变的基础上调整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撤销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或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可以不计入限额增列相应数量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2、本次增列实行限额申报,学校将按照限额组织相关专家采用PPT现场汇报和答辩的形式对申报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领域进行评审,确定我校上报的专业学位授权点及工程领域专业学位授权点。同时,要做好参加省学位委员会现场答辩的准备。
    三、审核办法及时间安排
    1、论证申报
    2013年12月10日前,依据附件1列出的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基本条件,有意向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院须组织相关行(企)业专家共同进行论证,填写《2013年增列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10份报学科建设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kb@chnu.edu.cn)。
    2、答辩审议
    时间:2013年12月11日14:30,地点:行政楼二楼会议室。学校组织专家组,以公开答辩的方式对申请增列的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审议,答辩时间5-8分钟。校学术评定委员会根据审核标准对申请材料、答辩情况进行审核,确定拟申报专业学位授权点名单。
    3、公示
    2013年12月13日前,学校将申报材料、自审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4、上报
    2013年12月20日前,学校将审核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安徽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3805150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相山校区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东山路100号
  • 滨湖校区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8号
  • 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
    微信公众号
  • 智慧校园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
    智慧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