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私下交换、转让、交易滨湖校区高知公寓认购资格的公告
据部分教职工反映,个别具有滨湖校区高知公寓认购资格的教职工私下交换、转让、交易认购资格,该行为违反《淮北师范大学滨湖校区高知公寓建设认购分配结算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为此重申,符合申请条件的,一旦确认,严禁校内人员私下交换、转让、交易,严禁以校内人员名义购买转让给校外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认购资格,没收诚信保证金和所有购房款,且不得参与本次和以后学校任何形式的购房。
特此公告。
滨湖校区高知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