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滨湖校区高知公寓认购二次交款的公告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滨湖校区高知公寓建设认购分配结算办法》和校长办公会研究意见,现就滨湖校区高知公寓认购二次交款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款对象
1. 第一批次认购人员(失去认购资格的除外)。
2. 2018年1月1日以来引进(调入)的高层次人才。
二、交款时间
2021年11月22—26日(工作时间)。
三、交款地点
相山校区行政楼一楼财务处。
四、交款方式
现场刷卡。
五、交款金额
本次交款,认购120M2的5万元,认购150M2的6万元,认购180M2的7万元,认购180M2(跃层)的8万元。2018年1月1日以来引进(调入)的高层次人才,另需补交诚信保证金5万元。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
1.已经认购,但在本次交款前离开学校,或虽未办理离校手续,但已不在岗人员,取消认购资格,诚信保证金无息退还,其配偶具备认购条件的(高层次人才随调配偶,不享受此政策),可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房型。
2.认购后去世的,(1)如配偶是学校职工的,可保留认购资格;(2)如子女是学校职工的,且子女已认购,可就高选择一套,如子女未认购,可保留认购资格;(3)其配偶和子女均不是学校职工的,不再保留认购资格。
3.已经认购,但档案转出攻读博士学位或做博士后研究人员,保留认购资格,暂不交款,待人员、档案回校后,予以安排。
4.其它未尽事宜,执行《淮北师范大学滨湖校区高知公寓建设认购分配结算办法》。
七、请教职工严格按照认购资格、条件和要求交款,如不按认购资格、条件和要求交款的,学校有权重新认定其资格、条件。
八、请各单位将交款事项通知到每一位相关教职工。
滨湖校区高知公寓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