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申报人:
依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的通知》(皖科资秘〔2021〕3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聚焦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坚持目标导向、系统部署、集中资源、协同创新,支持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优先支持产学研合作承担项目。
二、实施方式
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设立五类专项,即技术攻关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专项、定向委托专项和揭榜挂帅专项。本批先行启动技术攻关专项、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专项项目申报,定向委托专项、揭榜挂帅专项启动另行通知。省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2021年4月30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支持强度
1.技术攻关专项项目,按照200万元/项、150万元/项、100万元/项三档给予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按照300万元/项给予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项目,按照100万元/项、60万元/项两档予以支持。
2.省财政资助经费可分期拨款,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50%。
3.由企业牵头承担的项目,省在市(县)先行投入的基础上予以资助,项目总投入中企业投入不低于60%,省和市(县)分别按不高于20%给予资助。
四、申报条件和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安徽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有较强的创新能力、人才团队和科研基础条件保障,运行管理规范,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2.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或聘用人员(聘用人员需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且在我校从事研发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及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没有主持在研省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后补助项目、绩效奖励类项目除外);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7周岁(按申报截止日计算);超过57周岁的,需出具其能完成项目实施的承诺函(如返聘、延迟退休等)。
3.技术攻关专项项目应符合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指南,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产业化绩效目标,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可行性、可考核性。
4.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研发项目应由我省企业牵头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作价投资、技术转让或许可3类合同。该专项旨在将高校、科研院所已取得的具有重大产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新产品、技术、工艺、方法等)进行工程化研发、熟化后,应用到生产实践中。
5.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乡村振兴专项重点支持大别山等革命老区及皖北地区的省级及以上农(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牵头,与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申报,在上述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或示范推广等,申报领域需符合农业领域申报指南。
6.合作申报的项目,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明晰各方责任和权利,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资金投入额度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的分配等。
7.同一项目当年通过其它渠道已申请或已获取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高校院所系指内设学院或研究所)和主持人承担的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近3年内有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撤销、不通过验收情况的,不得申报。
8.每户企业限报一个项目;企业承担有在研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以及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直接补助类项目(30万及以下的扶贫项目除外),原则上不得申报。
9.项目申报单位和法定代表人、项目主持人应就单位及个人的科研及社会信用、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书面承诺。项目合作单位和法人代表、项目主持人信用核查存在问题的不得申报。
10.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1年3月9日。
五、项目推荐名额
2021年度省科技重大专项实行不限额推荐。
六、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请项目申报人登录安徽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kjgl.ahinfo.org.cn/egrantweb/),完成个人信息注册,学校审核通过后,按系统要求填写“省科技重大专项”申报材料,已注册人员可用原账号、密码直接登录填写。
2.申报材料。项目申报时先通过系统提交材料,待项目通过省科技厅评审并公示后,再打印纸质材料(申请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科研部(行政楼506室)。纸质材料须通过申报系统打印,确保与电子申报材料一致。未公示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3.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联系人和电话详见申报指南;
省科技网络中心技术支持:0551-62654951;
省科技厅资管处:0551-64691013;
学校联系人:滕井通 ,联系电话:0561-3803235。
科学研究部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