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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3 11:13:3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0〕15号)和《淮北市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淮医保〔2020〕20号),现就做好我校2020年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各级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组织领导,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民生工程。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增强大学生公共意识,保障大学生健康权益,降低因疾病带来的风险,具有积极的意义。各学院应充分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公益性、保障性和可及性,大力引导大学生增强健康意识、保险意识和共建共享意识,积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参保缴费时间、金额和方式

1、参保缴费时间:2020年10月 20日至11 月20日。

2、2020年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施办法文件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为280元(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50元)。从医疗救助资金中对困难群众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每人280元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下简称贫困人口)给予每人250元定额资助,剩余30元由个人承担。以上三类人员,各学院组织学生缴费时候注意,他们不在学校参加医保缴费,由原户籍地统一组织在所在辖区参保登记并缴纳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3、缴费方式:

(1)进入学校官网首页,按以下步骤点击操作:收费平台 → 其它缴费 →小额缴费→ 2020学生医保(280元),填报相关信息,即可缴费;

(2)信息学院学生参保,由信息学院组织统一缴费,提供缴费回执和参保学生信息,由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卫生科统一录入信息。

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2020年新入学、新参保的学生,给予优惠政策,待遇享受时间为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普通门诊(含校医院、卫生所及校外定点医院门诊)政策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50%,报销限额为500元。

3、节假日、实习、休学期间,学生在外地医院就诊,门诊报销比例和限额同上。

4、常见慢性病门诊、特殊慢性病门诊,以及普通住院、意外伤害住院、大病报销等,按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报销。

四、门诊和住院的要求和报销程序

1、门诊就诊原则上在校医院和滨湖校区卫生所,确需到校外定点医院就诊的,需由校医院和滨湖校区卫生所开具转诊单,急诊除外。

2、节假日、实习、休学期间,学生在外地医院门诊就诊,不需开具转诊单。

3、本地住院,执行淮北市医保局相关规定。

4、异地住院,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备齐所有住院资料,相山校区的,到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卫生科开具证明;滨湖校区的,到滨湖校区卫生所开具证明,然后到市医保局报销(地点:淮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医保局医保报销服务窗口)。报销政策执行淮北市相关规定。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1、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应高度重视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亲自部署、督查、落实。辅导员和学生干部,在参保期内,要全力以赴,主动担当,本着对大学生健康极端负责的精神,克服畏难情绪,积极宣传政策,做好相关工作。

2、各学院对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要集中动员,按班组织,统一缴费,确定专人(辅导员、班干部)负责,准确填写参保学生(含研究生)相关信息,做到应保尽保,力争参保率达到100%。对已在原户籍地参保的,应提供由村(居)委会出具的参保证明,并统一上交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卫生科备案。凡不能提供参保证明的,原则上均应参保。经反复做工作不愿意参保的,学生个人应写出放弃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愿书,签字认可。

3、校宣传部、学工处、研究生处、团委应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宣传引导大学生参保。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应集中力量,抽调专人,做好参保服务和信息录入工作。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应及时落实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调整收费系统,保证2021年1月1日运行。财务处应做好医保缴费技术指导和服务工作,确保缴费系统正常运行。

淮北师范大学 

2020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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