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校内遴选“学术骨干”期满目标考核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4年度校内遴选“学术骨干”期满目标考核工作,请通知本单位“学术骨干”(2014年度以前引进或遴选未进行期满考核人员)提交相关考核材料。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17〕117号)的相关规定,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次,完成学校额定的教学工作量(160学时/年)、科研成果达到下列条件,期满目标考核为合格等次:
(1)发表SCI收录二区及以上本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理工科);在CSSCI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4篇以上(人文社科);
(2)获批国家基金项目1项或教育部规划项目(人文社科),且第一署名(或主持)单位为淮北师范大学。
考核合格的,发放预留的安家费、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发放预留的安家费、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不参加考核者视为当年考核不合格。用于“学术骨干”聘期考核的论文和科研项目(国家基金除外)不能重复用于申请科研奖励和科研积分,如已重复申请论文奖励,需全部退回,没有全部退回前暂停发放预留的安家费、住房补贴和科研启动费。
“学术骨干”聘用期满后均纳入一般博士考核体系,不再享受“学术骨干”待遇,并按照其实际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兑现工资待遇。
考核人员需填写《2014年度校内遴选“学术骨干”期满考核汇总表》同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需装订成册)的原件、复印件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审核盖章后于4月8日17:00前统一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412室)。
联系电话:3803218
联系人:周 锟 蒋雪雪
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