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教职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8 09:28: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位教职工:接淮北市国税局通知,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非劳务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请符合上述情况的教职工按照规定时间主动申报。特此通知。财务处2019年2月28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