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适应版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部分教职工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2-28 09:28:2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位教职工:

接淮北市国税局通知,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非劳务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请符合上述情况的教职工按照规定时间主动申报。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19年2月28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相山校区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东山路100号
  • 滨湖校区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8号
  • 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
    微信公众号
  • 智慧校园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
    智慧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