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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10:04:46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校行字〔2018〕34号)要求,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自查阶段任务,并将上报表格及自查工作报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

附件1: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2:上报表格及自查工作报告

 

淮北师范大学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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