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4 10:04:4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单位:根据《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校行字〔2018〕34号)要求,请各单位于7月10日前完成资产清查自查阶段任务,并将上报表格及自查工作报告交国有资产管理处。附件1: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开展学校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附件2:上报表格及自查工作报告 淮北师范大学2018年7月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