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第三轮岗位设置部分人员工资待遇的情况说明
2017年12月1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我校教职工第三轮岗位设置。根据校长办公会决议,补发相关人员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工资待遇。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补发人员及项目范围
学校第三轮岗位晋级人员。2016、2017年选择行政岗位结算年终绩效人员,不应补发。补发项目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及教护10%差额。
二、补发项目计算办法
考虑2016年以来,工资、绩效、住房公积金等多次调标等因素,采用分段计算补发金额(见下表)。
序号 | 补发项目 | 补发时间 |
1 | 岗位工资差额 | 1、2016.1-2016.6 |
2、2016.7-2017.12 | ||
2 | 教护10%差额 | 1、2016.1-2017.12 |
3 | 绩效工资差额 | 1、2016.1-2016.12 |
2、2017.1-2017.12 | ||
4 | 公积金差额 | 1、2016.8-2016.12 |
2、2017.1-2018.6 |
三、发放方式
第三轮岗位设置补发时间长,部分教师合计补发工资数额较大,现征求部分教师意见,建议工资分三次进行补发。税前补发金额低于10000元,分一次补发,补发金额10000元至30000元的分二次补发,补发金额高于30000元的分三次补发,到手金额以税后为准。
若有疑问,请联系人事处劳资科,电话:0561-3802314。
人事处劳资科
2018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