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通知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安徽省学位办关于印发《安徽省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学位办[2017]3号)文件精神,学校将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一)合格评估
1.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
中国语言文学、数学、化学、教育学、材料科学与工程、生物学、软件工程、中国史、美术学
2.非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的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思想政治教育、应用化学、体育教育训练学
(二)专项评估
1.已列入2014年专项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
教育硕士
2. 2018年专项评估的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
电子与通信工程
二、评估内容
自我评估是对各学位授权点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检查。各学位授权点应从学科定位、学科特色、师资队伍、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资源配置、制度建设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衡量学位授权点的真实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评估内容应包含但不局限于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1)。具体评估要素见《淮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2)。
三、评估程序
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程序包括:制订方案、材料组织、材料审核、专家选聘、专家沟通、专家评估、学校审议、动态调整、材料公示与归档、改进提升等,具体要求详见《淮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方案》(附件3)。
四、工作要求
1. 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体系的重要内容和质量监督的重要手段,也是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负责本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学院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2. 自评材料是评估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学位授权点要深入研究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1)和《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4)编写说明,参考《淮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附件5),认真讨论,科学论证,充分挖掘材料,确保填报信息客观真实、完整有效。评估材料需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3. 自我评估属于诊断式评估,重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避免评估走过场、形式化,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各学位授权点须根据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评审专家意见,制订改进提升方案。改进提升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目标和保障措施。
4. 严明评估纪律,确保自我评估公平公正。对违反评估纪律和材料作假的单位和人员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材料报送
(一)报送材料内容
1.《淮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打分表)(附件2)。
2.《淮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附件4)及支撑材料。
3.《淮北师范大学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状态数据表》(附件5)。
4. 皖学位办[2017]3号文件中要求的其它抽检材料:
(1)学位授权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研究生培养质量监控和奖助制度
(3)专任教师和兼职教师基本情况一览表
(4)近5年来学位授权点的课程表、教师讲义或课件、核心课程教学大纲、作业和专业基础课试卷、学生信息汇总表、学位论文一览表、就业情况汇总表、反映毕业生业绩的文字材料和佐证材料、反映学位授权点教育创新和特色的佐证材料等。
(二)报送时间
2018年6月11日——6月20日 各学位授权点报送自评材料。
(三)报送要求
1.附件2、附件4、附件5,按顺序A4纸双面打印,装订成册。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材料须通过OA系统发至研究生处公共邮箱。
2.支撑材料单独成册。
研究生处
2018年4月24日
附件1:《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
附件4:《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
附件6: 各级文件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