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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文社科处 发布时间:2018-03-22 15:22:23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国社科规划办《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社科规划办通字〔2018〕7号)文件要求,为提高项目完成效率,从2018年开始,将进一步加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的清理力度。具体安排如下:2012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8年9月30日,2013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5月31日,2014年立项的项目清理期限为2019年12月31日。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

        请相关项目负责人,按照要求完成项目,并于清理期限前两个月(2012年项目结项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31日,2013年项目结项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31日,2014 年项目结项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31日)将结项材料报送至社科处办公室。

        附件:2012——2014年度国家社科应结项课题一览表

 

人文社科处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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