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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2017年度考核的通知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7-12-27 10:27:0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为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立足岗位做贡献积极性,根据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就学校2017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人事代理人员、人才派遣人员。

二、考核内容和等次

(一)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岗位设置后所确定的主要工作职责进行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遵纪守法情况以及在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专业技术技能以及管理水平、参加业务培训等情况。

勤,是指公益服务意识、工作责任心、勤奋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绩,是指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效率和所产生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

廉,是指廉洁从业方面的表现。

经批准在两类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应当包括两类岗位职责任务。

(二)考核等次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

⑴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改革创新,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模范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⑵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高,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⑶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⑷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业绩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⑸在廉洁从业方面具有模范作用。

2.合格

⑴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⑵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高,按时参加业务培训;

⑶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工作比较认真负责;

⑷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⑸廉洁从业。

3.基本合格

⑴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纪律性不强,或者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⑵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⑶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⑷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⑸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不合格

⑴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道德品质较差;

⑵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⑶公益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薄弱,组织纪律性差,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⑷未能履行岗位职责,完不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⑸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等级比例

在册正式教职员工、人事代理人员优秀比例控制在部门人员基数的15%之内。按学校《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校发〔2016〕79号)以及《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条款规定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必须严格执行。

三、考核程序

学校设立考核工作领导组,一般由校领导、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等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设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成员在考核工作中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考核程序如下:

(一)各部门考核小组制定考核实施细则,并严格参照2017年各部门的优秀指标(附件1)。

(二)被考核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填写《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3、4)。

(三)各部门在听取部门工作人员以及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总结以及平时工作表现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

(四)学校考核工作办公室对考核等次进行审议。

(五)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学校下文,并将考核结果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存入个人档案。

四、相关要求及其他

(一)各考核单位要坚持考核工作的政策性、原则性和严肃性,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教职工有请假及违纪情况的考核,按《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校发〔2016〕79号)以及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实施办法》等规定执行。

(三)教职工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经批评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四)年度考核登记表为本人存档材料,请按要求先正反面打印空白考核表后用黑色或蓝黑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填写。

(五)所有处级干部(含直属科室主要负责人)的年度考核表报送党委组织部;其他人员考核登记表及2017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见附件5)报学校人事处劳资科。

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1月5日17:00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后果自负。

(六)经学校同意在外攻读学位的教职工在原单位参加考核,但原则上不得被定为优秀等次。

(七)人事代理人员使用人事代理考核登记表;人才派遣人员使用人才派遣人员考核登记表。

五、从今年开始,所有年度考核获得优秀等次以及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人员名单,以学校正式文件方式公布结果。

附件:

1、2017年各部门年末人数、负责人及优秀指标

2、《安徽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人事代理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4、《人才派遣人员考核登记表》

5、2017年度考核结果花名册

                                                                                                       2017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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