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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车使用申请、结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11:26:2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为加强通勤车辆管理,确保教职工上下班安全、准点,从即日起,一般不再安排市外交通服务。因教学、科研和师生外出竞赛等确实需要用车的单位,根据《滨湖校区通勤车辆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需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如需使用通勤车辆,请提前3个工作日预约,按照程序填写“校车使用申请、结算表”( 附件)。    

二、 经审批同意后, 到校财务处办理付款手续,请财务部门在费用核算金额及财务缴费情况栏盖章,证明用车费用已缴纳,然后将此表格提交后勤服务与管理处,再予安排车辆。       

三、使用单位用车按每天1000元/辆(半天500元/辆)付费。过路费、过桥费、油费、停车费、驾驶员住宿、餐饮等由用车单位自理。    

四、为确保师生和车辆安全,车辆运行过程中实行点对点服务。中途和终点无特殊原因不得改变行车路线。    

   

附件:校车使用申请、结算表    

   

   

                                           后勤服务与管理处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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