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7-08-30 17:30:17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现将《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7〕30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党员徽章由学校统一购买后配发。 附件:转发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7年8月30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