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帮助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了解和掌握研究生培养和管理的相关政策和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9月1日9:00—11:30
地点:行政楼第三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1. 校领导讲话;
2. 研究生处解读研究生教育工作的相关政策;
3. 优秀硕士生导师代表作经验介绍;
4. 新增硕士生导师代表发言。
三、与会人员
1. 2017年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含校外导师);
2. 各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院长、研究生工作秘书;
3. 研究生处全体工作人员。
四、其他说明
1.各学院须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圆满完成;
2. 无故不参加本次培训的新增硕导,视为自动放弃硕士生导师资格;
3. 全体与会人员8:50之前到场;
4. 专业学位的新增校外硕导由学位点所在学院自行安排导师培训(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培训任务),培训内容和时间安排于9月10日前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备案。
研究生处
201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