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7月工资变化的情况说明
根据《淮北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文件》的(淮征缴[2017]8号)要求,每年7月份社保缴费基数统一调整,我校2017年的社保缴费基数已于2017年6月10日上报至淮北市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并已通过了核定。因基数调整及暖气费扣款,7月工资有所变化,现说明如下:
一、保险个人扣款部分
1、与2016年相比,因薪级工资晋级及部分教师职称兑现,对应的社保基数有所增加,随之增加的有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三项的个人扣款部分, 故2017年7月的工资总额比6月工资总额有所下降。
2、2016年在职读博人员,因工资结构变化,对应的基数随之下降,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三项的个人扣款部分相比去年有所下降。
二、暖气费扣款
根据后勤管理处提供的2017年暖气费扣款情况,扣款将从7月份工资中统一扣除。
人事处 财务处
2017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