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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16:26:50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各位教职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凡在学校财务处报销增值税发票的,票据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的识别号,具体信息如下:

纳税人名称:淮北师范大学

纳税人识别号:340603485485594

各位教职工也可以到财务处网站“办事指南”栏目查询淮北师范大学纳税人识别号。

除了增值税发票,其他普通发票的开具方式不变,一般只需提供纳税人名称“淮北师范大学”即可。

特此通知。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淮北师范大学财务处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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