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满足我校硕士研究生教育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拟开展新一轮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工作要求
1. 遴选工作依据《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修订)》(校研字2017[3]号)文件执行。
2.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和学科建设需要,结合招生录取人数和在校生人数,择优遴选硕士研究生导师(以下简称硕导)。学术型硕士点,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新增硕导不超过5人、每个二级学科硕士点新增硕导不超过3人;专业型硕士点,每个领域新增硕导原则上不超过3人。
专业型硕士点的校外硕导应主要从我校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中遴选;专业归口到对应学科,由学科点所在学院牵头,材料一并上报。校外硕导还需具备与专业领域发展相适应的专业素质,能够承担一定的研究生培养任务。每个专业领域新增的校外硕导原则上不超过3人。
3. 各学院可在《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修订)》(校研字2017[3]号)文件基础上,制订不低于本办法的学院实施细则,并报研究生处。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
5月31日~6月9日,申请人对照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标准,符合申报条件者填写《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申请人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
2.学院评审
6月12日~6月16日,各学院对申请人的身份、职称、资格、科研成果进行逐一审核,召开院学术分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候选人。评审结果公示3个有效工作日后,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处。
3.研究生处审核、学校评定
6月19日起,研究生处组织相关人员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符合要求的材料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
2. 申请人支撑材料(复印件)一份,装订成册,要求有封面、目录。
3. 纸质材料须于6月19日之前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电子版材料通过OA系统发送至研究生处邮箱。
研究生处
2017年5月27日
附件一:硕士研究生导师审批表
附件二: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