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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生导师考核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9 11:19: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保障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硕士研究生导师的管理,提高研究生导师的指导水平,根据《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校研字〔2013〕3号)文件精神,决定于本学期开展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与要求

1. 2013年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不含校外兼职导师);

2. 既是学术型研究生导师又是专业型研究生导师的,只考核学术型;

3. 1957年前出生的硕士研究生导师不需参加考核。

二、考核标准

(一)在聘期内,研究生导师考核合格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学术学位研究生导师满足《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与考核办法》第五条,专业学位研究 生导师满足第六条;

2. 所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入选省级以上研究生优秀论文;

3. 所指导的研究生毕业当年考取博士;

4. 所指导的研究生以第一作者在CSSCI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1. 连续三年未招收研究生者;

2. 聘期内,出现《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工作规范》第二十一条情况之一者,即为不合格;

3. 无故不参加考核者视为不合格。

三、考核程序

1. 研究生导师填写考核登记表;

2. 导师所在学院学术评定分委员会提出考核意见;

3. 研究生处复审,汇总考核情况;

4. 学校学术评定委员会评定,考核结果公示。

四、考核结果的处理

1. 考核合格者,允许下一年度继续招生;

2. 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其导师资格,但允许其指导完已招的研究生完成全部学业,以后如再次申请招 生,须重新参加导师遴选。

五、时间安排

1. 2017年2月20日—2017年3月8日各培养单位完成本单位的导师考核工作,并将学院签署意见的 《研究生指导教师考核表》和学院考核结果汇总表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2. 2017年3月15日前研究生处完成报送结果的审核;

3. 2017年3月21日前校学术评定委员会进行审议;

4. 2017年3月28日前完成考核结果公示阶段。

六、注意事项

1. 本校导师在多个培养单位担任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考核在自己所在培养单位进行;

2. 各培养单位须将学院考核结果进行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附件1:淮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导师考核表

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导师考核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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