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决定对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时间
2015年以前(包括2015年)立项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二、检查主要内容
1、项目研究进展情况,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
2、经费使用情况,是否按规定执行,开支是否合理,是否严格按照国家社科规划办批准的预算表执行;
3、重要事项变更情况,是否有重要事项变更;
4、阶段性成果情况,是否有优秀阶段性成果。
三、检查方法
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
2、请各项目负责人于12月16日前将《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年度检查表》一式一份报送社科处办公室(行政楼510室),电子版(文件统一以项目批准号命名)发送至社科处邮箱。如有重要事项变更申请,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和《检查表》一同报送。
联系人:王启伟,联系电话:3803050,邮箱:hbsdskc@126.com。
人文社科处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