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校级质量工程、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6]15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项目负责人根据省文件要求认真、详细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到期的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填写校级结题报告)。本次年度检查验收无需报送项目纸质报告书(所有结题项目的支撑材料须装订成册并于12月9日前报送至教研科)。自2016年11月30日起登录我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38.95.115/QRMISStu/Account/Login?OrgCode=10373),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注册、填报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学校填报系统于12月15日关闭,请各单位按照要求按时填报,逾期不予受理。
说明:2010年以来(含2010年)立项、到期尚未结题的省级、校级项目,要求今年全部结题,不结题的作撤项处理。如申请人已调离我校,项目由学院委托他人代结,否则做撤项处理。
附件一:2016年应检查、验收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振兴计划部分项目一览表。
附件四::皖教秘高[2016]153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
淮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