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机关总支):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下一步进行参保登记、基金征收和发放退休人员待遇的前提,关系到每一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
为做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安排,现就开展我校教职工养老保险数据采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范围
我校全体教职工(含在外读书、访学、研修人员)、退休人员、2014年10月以后调离人员。
二、时间安排
(1)各学院(机关党总支)指派一名信息采集员负责统计本单位的信息采集;10月19日社保科向各单位信息采集员发放本单位教职工人员信息表(包括采集指标及填写说明)。
(2)各单位信息采集员召集各单位人员认真填写数据采集信息表,并于10月21日下班(周五)前务必将采集表电子版发送至人事处周影OA邮箱,同时报送纸质版一份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三、有关说明和要求
1、退休人员信息采集由离退处统一负责。
2、2014年10月以后调离(含脱岗)人员由原部门负责信息采集。
3、因此次采集时间要求紧、录入信息量大,望各部门按时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4、信息采集表中的每个采集指标都有相应的格式要求,如参加工作时间的格式要求是4位年份+2位月份,请各单位信息采集员严格按照采集指标要求填写。
5、此项工作涉及到每位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核信息,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因信息采集有误或不及时导致本部门职工利益受影响的,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人事处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