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育保险报销事宜的情况说明
按照相关规定,我校于2016年7月为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手续,现就生育保险报销事宜告知如下:
1、自2016年10月起,我校教职工怀孕后,须在怀孕后三个月之内到社保局一楼大厅1号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流程:
本人到社保局领取并如实填写《淮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校工会计生办审核盖章→人事处社保科审核盖章→本人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送交给社保局备案。
2、适龄生育一孩、二孩的教职工,需按照学校考勤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自2016年10月起取消校内一孩的生育报销待遇。
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