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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生育保险报销事宜的情况说明

来源: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10-10 14:10:29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相关规定,我校于2016年7月为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手续,现就生育保险报销事宜告知如下:

1、自2016年10月起,我校教职工怀孕后,须在怀孕后三个月之内到社保局一楼大厅1号窗口办理备案手续。

备案流程:

本人到社保局领取并如实填写《淮北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登记表》→校工会计生办审核盖章→人事处社保科审核盖章→本人将登记表及相关材料送交给社保局备案。

2、适龄生育一孩、二孩的教职工,需按照学校考勤规定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自2016年10月起取消校内一孩的生育报销待遇。

 

 

   

淮北师范大学人事处\

    201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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