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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度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rsc 发布时间:2011-11-09 15:09:5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现就我校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推荐)、认定和聘任范围

(一)高校教师系列:讲师、助教;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中学一级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

(三)其他系列(以岗位设置核准的系列为准)中初级职务推荐及“以考代评”中初级职称的聘任。

二、考评标准

(一)高校教师系列相应资格的考评标准按《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教人[2009]1号)执行;

(二)高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按照《安徽省高等学校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皖教人[2010]1号)有关条款执行;

(三)工程系列任职资格的考评标准按《安徽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皖人发〔200639号)等有关条款执行;

(四)会计、新闻出版、图书资料等系列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考评标准按现行相应技术资格任职条件执行;

(五)中小学系列的任职资格考评标准按《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教人[2005]06号)执行;

(六)“以考代评”聘任标准按开考专业资历要求及《关于印发〈“以考代评”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聘任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煤师院行字[2003]67号)执行。

三、指标职数

指标职数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的要求,在省人社厅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职数范围内对岗申报。

我校2011年度高校教师系列和其他系列符合中初级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中学一级、二级教师均可对岗申报,小学高级教师指标数为1人。

四、推荐工作程序

(一)各单位成立由院长(中小学校长)负责的专家小组(35人),通过评议等方式,衡量申报者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决定是否推荐申报者晋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非教学单位兼职教师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考核由学校人事处出具委托函后归入相应的学科考评。“以考代评”人员的聘任,由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报送职改办进入评聘程序。

(二)各单位根据考评情况对申报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三)各单位院长(中小学校长)办公会议根据学科建设、人才结构、指标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决定是否将申报人材料上报学校,拟推荐人选须填写《申报   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

(四)学校成立专家委员会评议申报者材料。根据各单位推荐意见和当年岗位职数、公示情况等综合因素进行评审或聘任。

五、需报送材料

请登录人事处网站“职称评聘”栏下载材料清单。

六、时间安排

1121:文学院、政法学院、历史与社会学院、外国语学院、大学外语教育学院、美术学院;

1122:音乐学院、教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物理与电子信息学院;

1123: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体育学院、信息学院、附属实验中学、附属小学、其他相关单位。

截止到1125日,申报材料未报送或不全者将不予受理。为了使职评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报送材料按照时间安排统一组织进行,各单位可推荐一名报送材料人员,个人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七、其他

1博士后岗位人员不在评审(推荐)和认定范围之内。

2)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八、联系电话:3803218

    电子信箱:msyzgb@126.com

  

特此通知

     

 职称材料清单.rar

                                   二○一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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