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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2-03-22 08:22:01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2011年收入达到12万元以上的教职工请在2012年3月底前到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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