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6-2011年期间“科研先进集体”等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近年来,学校科学研究和学位点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在浓厚我校学术氛围、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增强学校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进一步做好今后的工作,现决定开展2006-2011年期间“科研先进集体”、“学位点建设先进集体”、“科研先进个人”、“优秀硕士生导师”和“先进管理工作者”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本次评选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宁缺勿滥的原则,在严格考核参评单位和个人实际业绩的基础上加以确定。
二、评选范围和条件
1、评选范围:各二级学院和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2、评选条件
(1)科研先进集体:学术氛围浓厚,科研工作成果突出。在评选期内,自然科学类至少主持国家级项目6项;人文社科类至少主持国家级项目2项,或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且至少主持省部级项目6项以上(其中教育部项目不少于3项)。
(2)学位点建设先进集体:在学位点申报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获得硕士一级授权点或获准博士立项建设的单位。
(3)优秀硕士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指导研究生获得安徽省百篇优秀硕士论文。
(4)科研先进个人:拥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拥有良好的科研道德,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创新意识强,科研成果丰硕,科研经费充足,具有良好的模范带头作用,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至少主持国家基金1项;
②至少主持省部级课题2项,其中教育部项目至少1项,且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
③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个人在所获成果排名中的有效位置: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④能够坚持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注重科研成果转化,取得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并取得横向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以上,人文社科类15万元以上。
(5)先进管理工作者:在学位点建设和科研管理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无私奉献,成绩突出。
三、评选要求和程序
1、以上规定所涉及的成果和获得奖励的时间要求是:2006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
2、符合评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支撑材料。
3、各奖项名单经专家组评审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向全校公示,公示期7天。
四、奖励办法
对于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与奖金。
五、时间要求
请各单位于5月4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送至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科技处办公室(行政楼506室)。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