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教育厅切实做好雷阵雨天气过程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教秘财[2012]70号
关于切实做好雷阵雨天气过程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属中专学校: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启动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皖应急〔2012〕15号)精神,据省气象部门预报,短期内我省将有一次明显的雷阵雨天气过程,5月12日16时30分,我省启动重大气象灾害Ⅳ级应急响应。为切实做好学校预防雷阵雨天气过程的安全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校要立即行动起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此次雷阵雨天气过程的自然灾害防范,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措施,做好防范和应对工作。
二、要根据本地地质环境和学校实际情况,立即组织力量全面细致地排查校园内部和校园周边环境的安全隐患,特别要重点做好地处容易引发地质灾害区域的学校和寄宿制学生宿舍的安全情况排查,对有可能发生险情的,要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予以整改,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要加强对师生员工雷阵雨天气的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引导学生注意往返途中的安全,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四、要主动加强与气象、地质等相关部门的联系,随时关注天气变化。在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做到早预防、早准备,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组织师生员工的安全转移和抢险自救,及时采取停课、调课等措施,确保广大师生生命与财产安全。
五、要加强应急值守,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守制度,及时掌握雨情和险情对学校的影响程度,发现险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置,确保教育系统安全信息准确畅通。
省教育厅值班室电话:0551-2814453(夜)、2826732(昼)。
安徽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