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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校教师岗位晋级工作的通知

作者:rsc 发布时间:2013-03-07 08:07:5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安徽省人社厅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0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我校开展高校教师岗位晋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学校事业编制内聘任在岗工作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2201011日起至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且符合高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

二、聘用条件

1.按照《实施办法》附件1中规定的各级人员聘用条件及控制比例执行。

2. 申报所用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成果和任职年限截止到201212月底。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实施办法》及个人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双肩挑人员”按学科归口到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相应的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含封皮、封底、版权页、目录)一式一份(原件由所在学院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上报)。

2.公示与推荐

各学院按照《实施办法》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评议、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学校职改办(行政楼412室)。

3.学校评审上报

学校职改办会同科研、教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初审后,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由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四、时间安排

1.320日前个人申报、学院审核、公示,321日上报材料;

2.420日前校职改办会同科研、教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3430日前学校完成评审、公示工作,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学院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供汇总表的电子版。

(三)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联系人:李景刚                  

联系电话:3803218

附件:

1、淮北师范大学教师岗位申请表.doc

2、教师晋级汇总表.xls

                                        201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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