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校教师岗位晋级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家人社部、安徽省人社厅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10〕27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要求,现就我校开展高校教师岗位晋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学校事业编制内聘任在岗工作的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
2.2010年1月1日起至今已办理了退休手续,且符合高校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人员。
二、聘用条件
1.按照《实施办法》附件1中规定的各级人员聘用条件及控制比例执行。
2. 申报所用成果均为任现职以来所取得的成果,成果和任职年限截止到2012年12月底。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根据《实施办法》及个人实际情况向所在学院(“双肩挑人员”按学科归口到各教学单位)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相应的岗位聘用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含封皮、封底、版权页、目录)一式一份(原件由所在学院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上报)。
2.公示与推荐
各学院按照《实施办法》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工作情况等进行审核、评议、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学校职改办(行政楼412室)。
3.学校评审上报
学校职改办会同科研、教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分类、初审后,交由学校学术委员会及专家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由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四、时间安排
1.3月20日前个人申报、学院审核、公示,3月21日上报材料;
2.4月20日前校职改办会同科研、教务部门完成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
3、4月30日前学校完成评审、公示工作,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上报主管部门。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须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学院报送书面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供汇总表的电子版。
(三)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表格。
联系人:李景刚
联系电话:3803218
附件: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