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开展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纪明电〔2013〕3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信息登记报告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函〔2013〕157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校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清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报告的对象
全校处级以上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名单见附件)。
二、登记报告的组织
学校成立清理党员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纪委。
三、登记报告的内容
1. 党员领导干部本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情况;
2. 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
3. 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外商独资企业或者中外合资企业担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级职务;
4. 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异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党员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没有经商办企业等情况的,也必须按照规定填报登记。
四、登记报告的步骤
1. 9月6日前,党员领导干部将填写后的《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附件1)上交所属党总支;
2. 9月9日前,各党总支将《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汇总表》(附件2)和密封的《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上交到校纪委(行政楼314)。
五、登记报告的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总支要高度重视专项清理工作,周密部署实施,对报告的内容注意保密。
2. 如实登记报告。参加登记报告的每位干部要切实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本着对组织、对本人高度负责的态度,如实填写,按时报告,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3. 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畅通信访渠道,确保所有纳入专项清理工作范围的干部均参加登记报告,并根据需要,对干部填报的内容进行核实,对无正当理由不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举报电话:3802219、电子信箱:jwhbsd@126.com。
中共淮北师范大学委员会
2013年9月1日
附件:1-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信息报告表 2-党员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专项清理自查报告汇总表 3-填报人员名单.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