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专项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安徽省监察厅、安徽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监〔2013〕126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清理检查“小金库”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检查内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
清理检查的重点是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1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和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工作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名单见附件1)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完全责任。要认真组织自查,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确保全面覆盖、不遗不漏、客观真实。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必须自觉纠正。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各单位、各部门参照填表说明(附件2),按规定填报《单位“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3),并填写《关于“小金库”清理检查情况的承诺》(附件4),于9月23日之前上报校纪委(行政楼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