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信息登记甄别工作的有关通知 作者:纪委 发布时间:2013-09-23 09:23:26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根据省属高校淸房办《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干部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工作的通知》(教清房办﹝2013﹞8号)要求,各单位所管领导干部是清房“回头看”工作的重点。 各位处级干部如曾有将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通过出售、出让等方式进行处置的,应登记报告。登记报告详情请于9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发至校纪委。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