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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信息登记甄别工作的有关通知

作者:纪委 发布时间:2013-09-23 09:23:2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省属高校淸房办《关于做好省属高校干部房地产信息甄别核实工作的通知》(教清房办﹝2013﹞8号)要求,各单位所管领导干部是清房“回头看”工作的重点。
    各位处级干部如曾有将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通过出售、出让等方式进行处置的,应登记报告。登记报告详情请于9月30日前通过OA系统发至校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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