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适应版
您的位置: 首页 /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关于单位房屋出租合同备案及收益上缴情况自查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3-10-14 16:14:48 浏览次数: 【字体:
全校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资产出租等情况全面核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财〔2013〕225号)文件予以转发(具体内容见附件)。请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房屋出租自查,于10月18日前,将本单位房屋出租情况报国资处。
 
    邮件:gzc@hncnc.edu.cn
    电话:3802006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0月1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

  • 相山校区
    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东山路100号
  • 滨湖校区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沱河东路8号
  • 微信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
    微信公众号
  • 智慧校园二维码
    扫一扫关注我!
    智慧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