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位房屋出租合同备案及收益上缴情况自查的通知 作者:国有资产管理处 发布时间:2013-10-14 16:14:48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全校各单位: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资产出租等情况全面核查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财〔2013〕225号)文件予以转发(具体内容见附件)。请根据通知要求开展房屋出租自查,于10月18日前,将本单位房屋出租情况报国资处。 邮件:gzc@hncnc.edu.cn 电话:3802006 附件:皖教秘财〔2013〕225号.pdf 单位房屋出租合同备案及收益上缴情况自查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10月14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