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3]73号)精神,请有关单位认真对照条件,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每个学科限推荐1人,推荐学科为语文(文学院)、数学(数学学院)、英语(外国语学院)、物理(物电学院)、化学(化材学院)、生物(生科院)、思想品德(政法学院)、历史(历史学院)、音乐(音乐学院)、美术(美术学院)、体育(体育学院)、学前教育(教育学院)。
各单位请于2013年11月11日前将面试考官推荐表和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报送人事处(行政楼412室)。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电话:3803218
附件2:
附件1-3.doc

人事处
二0一三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