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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教育厅关于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人文社科处 发布时间:2013-11-13 10:13: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单位和教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行为的意见》(教监〔2012〕)6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项目管理的意见》(教技〔2012〕)14号)的精神,安徽省教育厅就完善科研信息管理平台、规范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项目结题验收等工作的相关事项作如下要求:
     一、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流程操作
    为加强项目管理,省教育厅进一步完善了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http://www.ahsr.edu.cn)的功能。今后,安徽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一律通过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进行管理(①自然科学项目网上结题包括各类项目;②人文社会科学项目网上结题只包括重大项目,一般项目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自行组织结题,省教育厅不再对其进行结题,重点项目由省教育厅科研处进行结题)。为确保流程正常使用以及规范打印《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计划任务书》和《安徽省教育厅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各高校项目主持人、科研管理部门登陆安徽省教育厅科研信息管理平台时,请使用Internet Explorer(IE)浏览器,按要求进行操作。
    二、项目清理
    1.清理范围:2011年之前(含2011年)安徽省教育厅厅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题、申请结项未通过和经批准延期的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
    2.清理要求:上述项目须在2013年12月16日前按照结题要求进行结题。到期仍未结题的,省教育厅科研处将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3.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项目,由项目主持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行文)后报省教育厅科研处审定。延期结题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自省教育厅科研处审定之日起计算,已申请延期的项目不再申请延期)。
    请项目结题老师仔细阅读“安徽省高校省级科学研究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指南”,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请将纸质结项材料(一式两份)于12月16日前报送人文社科处办公室(行政楼406),电子材料发送至:hbsdskc@126.com
    重要提示:请2013年6月份至今省教育厅项目结题的老师提供结项报告书和成果的电子版。
    联系人:王启伟   联系电话:3803050  
 
 
人文社科处
201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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