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和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项目负责人:
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单的通知》(皖教秘高[2013]7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阅读、学习,按照要求填写项目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附相关支撑材料),于2013年12月9日前将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报送到教务处教研科。联系人:兰希秀,电话:3802246。
两点说明:1、2013年新获批的项目不参与本次检查。2、2008年以前(含2008年)立项、尚未结题的教学研究项目,要求今年全部结题,不结题的作撤项处理。2008年以后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经申请可延期一年结题,已到期未结题又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作撤项处理。
2、省文件及有关材料
教务处
2013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