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绩效工资结算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绩效工资结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事处总体负责绩效工资结算工作,各学院成立相应绩效工资考核结算小组,具体负责制定本部门分配考核与实施办法细则。
二、结算原则:2013年结算按照《关于印发《淮北师范大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校行字[2013]34号文,简称绩效方案,下同)执行。其中:基础性绩效部分(70%)、行政机关教辅平均奖结算到个人;奖励性绩效部分(30%)、超课时津贴、学生管理费、教学调节费等整体结算到学院,由学院进行重新分配,充分发挥学院分配的激励作用。
三、几个具体问题
1、2013年新进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的绩效结算,按照半年减免二分之一教学工作量。
2、辅导员和班主任(含专职和兼职)填写《淮北师范大学辅导员、班主任登记表》并经确认后,其津贴从学生管理经费(48元/生)中支出,该经费另行拨付。
3、绩效方案中未明确规定事项,参考原校内分配方案(煤师行字[2008] 74号)执行。
四、时间安排
1、2013年12月15日前,各学院将绩效工资考核结算小组成员名单、分配考核与实施办法、《淮北师范大学选岗登记表》、《淮北师范大学选岗汇总表》报送学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审核。
2、2013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初审后的教学工作量核算表和科研工作量表分别报送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等职能部门审核。
3、2013年12月20日前,职能部门完成审核工作。
4、2014年1月8日前,学校与各学院完成整体结算工作。
5、2014年1月15日前,各学院将发放明细表报送财务处入账,发放明细表复印件及情况汇总后报送学校分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为准确、及时、顺利地完成本年度绩效工资结算和兑现工作,请各单位务必按照以上时间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到各职能部门。2013年结算工作将按照材料提交顺序分开结算,凡是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学院其计算工作将放在新学期开学后进行。
相关表格请登陆校园网,从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及人事处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人事处 教务处 科技处 人文社科处 财务处
二○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