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实验室(中心)安全隐患防控点排查及防控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室(中心):
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学校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皖公通[2013]104号】和淮北师范大学办公室文件【校办字〔2013〕14号】精神,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研究决定,在2014年寒假前对各实验室(中心)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彻底排查各实验室(中心)安全隐患防控点,制定防控措施,落实安全责任人。检查和排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实验室(中心)的水、电、气存在的安全隐患;防盗措施及危险化学废物、放射性物品和剧毒物品的存放。
2、实验设备的防潮、防冻、防热、防尘、防震、防磁、防腐蚀、防辐射等必要的技术防护措施等。
3、大型仪器设备的定期维护保养工作;
4、对于寒假期间计划开放的实验室房间,要落实安全责任人。
具体安排如下:
1、2014年1月13日前,各实验室(中心)开展安全隐患防控点排查及措施制定工作。以实验室(中心)为单位,填写“2014年寒假期间实验室(中心)安全隐患防控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见附件1),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实验室(中心)安全自查报告,于2014年1月14日上午下班前交到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纸质、电子档)。
2、2014年1月15日下午3点开始,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专家组对照各实验室(中心)提供的“安全隐患防控点”现场检查。
附件:2014年寒假期间实验室(中心)安全隐患防控点及防控措施一览表.doc表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二○一四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