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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4-01-16 23:16:5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做好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13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14年度项目申请工作
    (一)资助结构与资助政策调整和规定
    自2014年开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结构和资助政策做部分调整和规定,详细内容见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的《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1.取消部分项目类型。
    取消的项目类型包括: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青少年科技活动项目和优秀国家重点实验室研究项目。
    2.合并与调整部分项目类型。
    (1)不再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允许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申请面上项目。
    (2)原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和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合并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3)原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更名为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4)创新研究群体项目不再实行部门推荐申请方式,改为申请人通过依托单位直接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申请。
    3.上两年(本次指2012年和2013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包括初审不予受理的项目)的申请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4.上年度获得面上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指导专家组调研项目)、联合基金项目(指同一名称联合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包括一年期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国家重大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资助的项目负责人,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5.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2014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除面上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书采用离线方式撰写外,其他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具体要求如下:
    (1)采用离线方式撰写的项目,请申请人访问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14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书,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除签名、盖章页外纸质版本必须与电子文本版本号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另外各种项目管理办法、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也可届时到基金委网站(https://isis.nsfc.gov.cn)下载。
    (2)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的项目,请申请人登录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科技处提供个人邮箱和职称信息申请开户),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的资助类别和亚类说明,根据《指南》要求选择或填写附注说明,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
    2.申请者应认真阅读并遵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2014年度项目指南》和相应类型项目的有关管理办法等文件,按要求填报申请书。2014年度的申请代码请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和《2014年度项目指南》中查阅(请务必查阅)。
    3.所有申报项目须提交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一律要求双面打印),面上项目须提交电子版申请书。
    4.请各单位将申请项目的电子和纸质材料务必于2014年2月28日(星期五)前统一报送科技处,逾期不再受理。
    二、 结题办理工作
    2013年底应结题的基金项目负责人须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类型的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在线提交电子文件,报送二份(科技处留存一份)纸质原件。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内容应一致,难以电子化的材料以附件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报送。按照《条例》要求,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保护知识产权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填报结题报告,要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待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列入。
    《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中经费决算部分只决算国家基金委所拨经费,财务处和审计处审核盖章由项目负责人办理。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4年2月15日(星期三)前将结题材料报送到科技处,未按时提交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
    三、联系方式
    1.项目申报
    联系人:余   磊     联系电话:3803235
    电子邮箱:kjc3235@qq.com
    2.项目结题
    联系人:滕井通     联系电话:3802271
   
    特此通知。
 
科技处
201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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