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单位:
为展现我校师生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结合第一届教育系统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通过“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在广大师生中充分发掘奋发进取、无私奉献的典型人物,以先进的事迹感染人、以进取的精神激励人、以身边的榜样引导人,充分展示我校师生风采,为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
二、评选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以及人才派遣合同制人员,全日制在校生。
三、评选标准
评选对象要有着震撼人心的人格力量和感人的先进事迹。推选人物须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
(一)教职工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在工作中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出不平凡的成就和业绩;
2.育人为本、关爱学生。长期坚持对学习上、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关怀和帮助,事迹突出;
3.全身心投入教学工作中,以渊博的学识、高尚的人格魅力影响学生、教育学生,深受学生爱戴;
4.勇于创新,关注学术前沿,积极开展教研、科研课题研究,产生重大社会影响,为推动学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5.在突发事件中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集体或他人挽回、减少损失,事迹被广泛认同;
6.尊老爱亲,体现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良好社会风尚,彰显人间真情;
7.在工作、生活中做出其它令人感动的事迹。
(二)学生
1.面对家庭的贫困、身体的疾患或者突如其来的打击和挫折,自立自强,有勇气接受生活的挑战,以良好的心态和执着的信念在逆境中不断成长成才;
2.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公益事业或志愿者服务活动,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回报家庭、学校和社会;
3.关心他人、关爱集体,在日常学习、工作、生活中助人为乐、无私奉献,在同学当中具有很高的威信和感召力;
4.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名列年级专业前茅,品学兼优,在同学中起到很好的模范带动作用;
5.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创业就业和各类竞赛活动中有突出表现,为学校赢得荣誉;
6.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做出其它令人感动的事迹。
四、评选程序
1.推荐候选人。各党总支负责教职工和学生推荐工作。推荐人选需填写淮北师范大学“感动校园”十大人物推荐表 (见附件1、附件2),并附一份2000 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一份500字左右的事迹纲要及4寸近照一张(jpg),推荐人选材料的初审由报送单位负责,初审后由各党总支书记签字,在2014年3月14日前通过OA系统发送宣传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确定候选人名单。学校组织评审团根据各基层党总支推荐的人选,确定候选人。
3.事迹展示与网上投票。2014年3 月24日—4月4日,通过校园网、广播等渠道展示候选人事迹,让全校师生充分了解候选人情况。并在网上进行投票。
4.公布评选结果。根据投票结果,确定10个“感动校园”十大人物,报学校审定,最终确定“感动校园”十大人物,其他候选人获“感动校园”十大人物提名奖。
5.表彰奖励。根据评选结果,筹备并举行颁奖仪式,对“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进行表彰奖励,为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各“感动校园”十大人物所在单位具体落实本单位“感动校园”十大人物颁奖仪式相关材料,包括获奖感言和颁奖词初稿等。
五、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是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美德、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切实把评选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确保活动有组织、有规模、有影响、有实效。
2.积极动员,广泛宣传。各单位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动员师生发现和推荐身边的典型人物和感人事迹,广泛参与评选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评选活动的意义、过程及人物的感人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切实增强“感动校园”十大人物评选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努力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淮北师范大学
2014年2月24日
附件1:
淮北师范大学“感动校园”十大人物推荐表(教职工)附件1.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