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2014年度教辅岗位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淮北师范大学关于管理和教辅人员兼任教学工作的暂行规定》(校行字〔2014〕8号)规定,凡是无行政职务且因工作需要从事教辅工作(专职辅导员、实验员、教务员等)的人员,需要在每年初提交申请。
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教辅岗位申请表并在4月11日前报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经职能部门及人事处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凡是未经审核就私自使用的,年终结算一律不予承认。
201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