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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的通知

作者:yjszs 发布时间:2014-07-01 08:01:02 浏览次数: 【字体:
各有关学院:
    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是做好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基础环节,对于规范研究生招生报考和录取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我校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学科、专业设置
    1. 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必须是本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或备案的硕士授权点。
    2. 各学院在编制专业目录时,要严格使用《2015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附件1)中的学科、专业名称及代码。
    3. 我校2015年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及方向原则上与2014年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及方向相一致。
    4. 招生专业目录中研究方向的设置应与各学科专业培养方案中的研究方向一致
    二、初试科目
    (一)科目设置
    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一般设置四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教育学、历史学门类初试设置三个单元考试科目,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初试科目设置一般为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业务课二共四个单元。
    (二)试题选用
    1.学术学位研究生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使用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第二单元(外国语):统一使用全国统考英语一试题。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工学门类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使用全国统考数学试题。其它学科门类(包括教育学、历史学等学科)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第四单元(业务课二):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2.专业学位研究生
    第一单元(思想政治理论):与学术学位专业相同,使用全国统考思想政治理论试题。
    第二单元(外国语):统一使用全国统考英语二试题。
    第三单元(业务课一):工程硕士各领域业务课一考试科目可选用全国统考数学一或数学二;教育硕士各领域业务课一考试科目由学校统一命题(333教育综合)。
    第四单元(业务课二):由招生单位自行命题。
    (三)自命题科目设置及要求
    1.学校自命题考试科目的设置要按照“精简、规范、通用、有效”的原则,在保持往年考试科目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审慎地确定各专业考试科目的设置。
    2.自命题考试科目要求按一级学科(群)设置。无一级学科的暂按二级学科设置考试科目。相同一级学科在多个学院招生的二级学科的初试科目要相同,不能按研究方向设置考试科目。
    3.同一专业自命题选考科目原则上不超过2门,同时要求名称应尽量简化和规范化。近两年考生选考科目人数很少的冷偏科目应予取消,原则上不再增加新的科目。
    三、复试笔试科目的设置
    复试笔试科目一般为一门体现本学科特点的专业主干课程,且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四、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的设置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同等学力考生必须加试本专业二门本科主干课程,不得与初试科目、复试笔试科目相同。各专业加试科目须在专业目录上一并列出,为尽量减少加试科目设置,相近专业应尽量设置相同的加试科目。
    五、参考书目的设置
    为方便考生复习迎考,凡初试自命题科目、复试笔试科目、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等均应提供相应参考书目,所列参考书目应尽量选用近年出版,并具有一定代表通用性容易购买的本科教材或参考书。参考书目的编辑格式为:参考书名,第X版,编著者姓名,出版社名称,出版时间。如编著者多人,一般只罗列第一作者。对考生提出的有关参考书目的具体情况,由各学院负责解答。
    六、其他事项
    1.目录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学术性很强的工作,是广大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各学院要以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态度做好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编制工作,力求做到政策明确,内容详实,信息准确,文字严谨,进一步提高专业目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导向性,
    2.为让考生和社会更好地了解我校,各学院要组织编写本学院简介和学科简介,用于编制招生简章,要求内容详实,字数适中。包括学院学科专业设置情况特别是优势特色学科情况(如优势学科、重点学科、特色专业等)、学院科研人员情况、科研经费情况、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科技成果转化等内容,同时提供能反映本学院实力或本学科实力的高质量电子版照片一份,以便于招生宣传,吸引更多的优秀考生报考我校。    
    3.各学院应加强领导,合理规划,积极做好生源的组织和动员工作。
    4.各二级学院应组织本学科的专家认真讨论、研究,并参照2014年招生简章,认真填写《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附件2)、《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参考书目》(附件3)和《学院简介和学科简介》(附件4),经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章后于714日前交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并将电子版与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至研究生处。
 
淮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

                                                                                                               2014年6月30日

附件1:2015年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一览表
附件2: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3:201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参考书目
附件4:学院简介与学科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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