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7月份工资中代扣代缴“三险一金”调整说明
全校教职工:
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市社保部门管理的相关要求,每年的7月份调整住房公积金及失业、医疗、养老保险的缴纳基数。7月份工资中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提高,校补部分也相应提高,失业、医疗、养老保险计算基数根据7月份工资项目进行了调整。因此7月份工资变化较大,尤其是住房公积金进行了上调,具体工资明细请登陆财务处主页“工资查询”系统进行查询,住房公积金查询请登陆淮北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网页进行查询。
特此说明
财 务 处
201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