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上海市、浙江省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皖教秘【2014】608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规定要求,请各学院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办学特色、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特点,充分征求各专业教师意见的基础上,按专业(类)对两地的考生提出选考科目要求,于1月14日前填好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招生办(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至教务处刘士平),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情况,组织专家教授进行研究论证。
附件2:淮北师范大学专业(类)选考科目表
教务处
201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