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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师范大学关于内聘副教授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5-03-06 10:06:3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学院: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将学校内聘副教授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条件
    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教人〔2009〕1号)文件精神执行。
二、指标职数
    根据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人文社科处、科技处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人的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的级别与真伪进行了审核,校职改办对申报人的资格等进行了形式审核,去除2014年省评已通过人员和校内学术骨干,各学院的指标职数:
序号
单位
申报人数
符合聘任
条件人数
聘任指标数
1
文学院
6
4
2
2
政法学院
8
8
5
3
历史学院
5
3
2
4
外国语学院
7
6
4
5
美术学院
3
2
1
6
音乐学院
1
1
1
7
教育学院
9
9
5
8
经济学院
2
2
1
9
管理学院
3
1
1
10
数学学院
8
7
4
11
计算机学院
3
3
2
12
物电学院
9
9
5
13
化材学院
10
7
4
14
生科院
9
7
4
15
体育学院
7
6
4
总计
90
75
45
注:聘任指标数按照当年符合聘任条件人数的60%进行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被舍去的余数在下轮聘任时累加使用;被多入的余数下轮聘任时相应扣除。
 
三、聘任期限
    此次内聘副教授聘期为三年,在三年一轮的聘期内不另组织竞聘,本轮聘期为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满须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聘任条件重新竞聘,凡上一轮聘任时已使用过的业绩成果全部清零;不符合聘任条件的按原有专业技术职务执行相关待遇。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机关部门人员符合聘任条件的已纳入相关学院一并竞聘。各学院根据聘任指标职数等额推荐,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0日,逾期不推荐的按照弃权处理。
    2、请各学院本着对申报人负责的态度,务必做好推荐工作;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三年不允许申报职称,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联系人:李景刚 联系电话:3803218
 
 
二0一五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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