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5年上半年劳务(加班)费材料的通知 作者:rsc 发布时间:2015-06-09 10:09:33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各单位: 根据安排,请各单位于6月30日前将2015年上半年劳务(加班)费汇总表及明细表经分管校领导签字后,报送至人事处劳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人事处将会同财务处、审计处、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结果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统一发放。 附件: 2015年上半年劳务(加班费)汇总表.xls 2015年6月8日 分享到: 【打印正文】